3月8日,甘肃省发布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2021年至2025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依托康养服务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成1个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吸纳全省综合实力强的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全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圈,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创办康养服务企业支持,要充分对接政府资源、企业资源,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助力康养服务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作为就业“助推器”的作用,支持各级创业孵化平台为有需求的康养服务行业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事务代办、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扩充康养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对从事康养服务的企业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减轻企业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平台建设。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养老机构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康养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圈、劳务输出基地等,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扩大职业院校招生和培养规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和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从事康养相关职业
《通知》指出,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康养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由经备案公布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要备案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做好老年人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覆盖面,构建养老服务业产教融合体系。
加强激励保障。持续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社会地位,落实康养服务业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结合职业技能等级、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报酬,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康养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贯通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结果与职业资格或等级的认定,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在百万职工素质提升行动、“振兴杯”技能大赛等各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从事康养相关职业。开展好甘肃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护理技能等赛事,引领提高社会对康养行业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的竞赛,对标对表设置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和水平。
强化资金保障
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
此外,各地要加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专账资金中列支。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提高补贴标准(农村户籍劳动者可在此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来源:经济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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